老師霸凌學生怎麼辦?定義、真實案例、法律責任與申訴處理流程一次看懂!

最後更新時間: 2026 年 01 月 09 日

在教室裡,老師本該是引導與保護學生的人。
但如果傷害,正是來自「最有權力的那一方」,學生還能怎麼辦?

一句公開羞辱的話、一次刻意忽視的差別對待,甚至長期被貼上「問題學生」的標籤——這些行為,是管教還是已經構成霸凌?當學生因為害怕成績、權力與報復而選擇沉默,霸凌往往就這樣被包裝成「教育方式」。

近年來,老師霸凌學生的新聞頻頻出現,從言語羞辱到不當處分,不只衝擊校園信任,也讓家長與教師同時陷入不安:界線到底在哪?申訴真的有用嗎?老師會不會有法律責任?

這篇文章將帶你一次看懂——
✔ 老師霸凌學生的法律定義是什麼
✔ 真實案例中,哪些行為已被認定為霸凌
✔ 老師可能面臨的法律與行政責任
✔ 學生與家長能採取的申訴與處理流程

因為校園不能只有權威,更不能沒有界線。而知道「怎麼辦」,往往就是保護的第一步。

一個老師在針對某一個學生糾正,學生在辯解

為什麼近年成為教育現場的爭議焦點

學生權利意識提升,過去被合理化的行為開始被看見

過去許多行為被視為「嚴格管教」或「為你好」,例如:

  • 公開羞辱、當眾比較成績
  • 貼上「問題學生」「沒救了」的標籤
  • 以權力壓制學生表達不同意見

在今日的教育與法律脈絡下,這些行為開始被重新檢視是否侵害人格權與學習權

校園權力不對等被制度化正式點名

師在校園中同時握有:

  • 評量權(成績、升學)
  • 規訓權(獎懲、紀律)
  • 話語權(誰是「好學生」)

當這些權力缺乏界線與監督,就可能從「管理」滑向「壓迫」。
近年《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明確將師對生納入霸凌範疇,正是制度承認「權威本身也可能造成傷害」。

社群媒體與新聞曝光,讓沉默不再被埋沒

以前學生受傷,多半只停留在教室與辦公室之間。
現在:

  • 社群平台讓經驗被說出來
  • 家長社群快速串聯
  • 新聞得以揭露長期忽視的結構性問題

事件變多,不一定是霸凌變多,而是「被揭露的可能變容易了」

所有人對一個人的要求跟期待讓那個人覺得壓力很大很痛苦

教師角色期待轉變,但制度支持未完全到位

現代教師被期待同時是:

  • 教學專業者
  • 情緒支持者
  • 品格教育者
  • 危機處理者

但在高壓行政、升學導向、班級經營失能的情況下,
部分教師可能在疲勞與挫折中,用錯誤的方式行使權力

這不是為霸凌開脫,而是提醒:
當制度只要求結果,卻忽略支持,風險就會變成學生承擔。

法律介入教育現場,界線開始被具體化

過去教育現場「靠默契運作」,
現在則是:

  • 法律標準進入教室
  • 行政責任被具體化
  • 教師行為開始被外部審視

這讓部分衝突從「教育問題」轉變為「權利侵害問題」,自然成為高度爭議的焦點。

老師在教室糾正兩個孩子

老師霸凌學生的法律定義是什麼?

教師霸凌成為焦點,背後其實是一個更大的問題:

當教育不再容許傷害,我們是否已為教師準備好不靠傷害也能管理教室的制度與支持?

這場爭議,不只是檢討老師,
而是整個教育體系,正在學習如何在權威與尊嚴之間重新劃線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校園霸凌是指:

  • 具有權力不對等關係的一方
  • 他方 反覆或持續地實施
  • 言語、關係、肢體或其他形式的侵害行為
  • 造成身心傷害人格貶抑學習權益受損

🔍 實務中最常被問、也最容易混淆的地方:

  • 「教師對學生」天然具備權力不對等
  • 不以是否體罰為限
  • 不以是否有「教育目的」作為免責理由
老師在教室裡上課,管理班級

老師對學生的哪些行為可能構成霸凌?

  • 長期公開羞辱、嘲諷、貶低人格
  • 以成績、升學、權限作為威脅
  • 對特定學生反覆差別對待
  • 標籤化學生(如「你就是沒救了」)
  • 刻意孤立、煽動同儕排擠

👉 是否「反覆」與「造成實質影響」,是調查重點。

老師罵學生,算不算言語霸凌?

不一定。
老師罵學生「有沒有構成言語霸凌」,法律與實務判斷的重點,不在於有沒有罵人,而在於「怎麼罵、罵多久、造成什麼影響」。「只是罵一下」≠ 合理管教

依照上述霸凌定義,法律與實務判斷言語霸凌的關鍵在於

👉 不是老師罵得兇不兇,而是學生是否被「壓低了尊嚴」

哪些「罵法」較可能被認定為言語霸凌?

以下是實務中常被認定有問題的類型:

  • 公開羞辱 「你怎麼這麼笨?全班只有你不會」
  • 人格否定 「你這種人以後也不會有出息」
  • 長期標籤化 「他就是問題學生,不用期待」
  • 威脅式語言 「再這樣我就讓你畢不了業」
  • 煽動排擠 「大家不要跟他一組,他會拖累你們」

即使沒有髒話,只要內容與方式貶抑人格,仍可能成立。

那什麼情況「通常不算」言語霸凌?

  • 針對行為,不是針對人格 「這次作業未交,依規定記缺交」
  • 偶發、即時、情境性提醒 「上課講話已經影響到別人」
  • 用詞中性、沒有羞辱成分
  • 有明確規範與一致標準
  • 沒有持續造成學生心理傷害

👉 關鍵差別:是「糾正行為」,還是「貶低這個人」。

一個人針對自己指出手指指著

✅ 「管教的界線」何在?合理管教的法律特徵

老師說「我只是罵一下而已」,法律怎麼看?

在法律上:

「只是罵一下」不是免責理由。

調查時會看:

  • 是否重複發生
  • 是否針對特定學生
  • 是否在公開場合
  • 學生是否因此出現恐懼、逃避、情緒異常

結果與影響,比老師的主觀想法更重要。

法律所容許的管教,通常具備以下要件:

  • 目的正當:為維持秩序、促進學習
  • 手段必要:沒有更溫和可行的方法
  • 比例相當:不超過事件本身嚴重性
  • 尊重人格:不貶抑、不羞辱、不貼標籤
  • 程序透明:有規則、有依據、不隨情緒

一句話劃清界線

提醒,是為了讓學生修正行為;
羞辱,是讓學生懷疑自己是否有價值。

老師可以嚴格,但法律不允許用語言,去傷害學生的尊嚴。

老師霸凌學生案例

近年來,「老師霸凌學生」不再只是校園私下流傳的耳語,而是一次次走進新聞版面、社會輿論與法律程序中的嚴肅議題。

這些案例之所以引發高度關注,不僅因為結果令人痛心,更因為它們揭示了制度中的關鍵問題:什麼時候是正當管教,什麼時候已構成霸凌?為何有些案件一開始「不成立」,卻在申訴後被翻案?界線也就越趨清楚!

案例簡述是否成立處理調查狀況
豐原高中霸凌致學生自殺案學生長期遭校方人員(含導師、教官等)針對、侵害,被頻繁搜查物品並遭不當對待,後自殺;校方重新調查後認定霸凌行為。查認定霸凌成立,涉案人員被調整職務與停職處分
高雄某國小班導被控霸凌學生家長指控該班導師長期言語與肢體霸凌學生(辱罵、打人、限制上廁);教育局介入調查,初步認定霸凌及不當管教成立。教育局已啟動調查、暫停聘任並可能依規處分
體育老師霸凌案件(待重審)前球隊學生控訴系上老師曾多次恐嚇、肢體威脅(如踢門、把刀刺入桌子等不當行為)。原校調查認定未達霸凌標準;教育部承認不當並重新檢視原調查
家長控學生受霸凌案件家長控孩子遭一名學生霸凌,校方認定為偶發事件而非霸凌;此案為生雨生之間事件,但父母提出申訴。校方判定不成立,交教育局審議

遇到老師霸凌學生,應該如何處理?

遇到老師霸凌學生,可能很惶恐擔心,不知道老師會不會更生氣,相關的處理流程以及方式可參考這篇詳細說明

👉校園霸凌定義、事件處理流程或可以提告嗎?一次看懂!

學生或家長怎麼判斷要不要申訴?

可依據以下自我檢核問題表的符合多寡,判斷問題的嚴重性

1. 這種罵法是不是只針對我(或同一位學生)?
2. 是否已經發生多次,而非一次衝突?
3. 是否在同學面前被羞辱?
4. 是否影響到上課、情緒或自我價值感?
5. 如果換成其他老師說這些話,會不會被認為不當?

👉 只要多數答案是「是」,就值得思考反映。

重要提醒⚠️

  • 行政申訴 ≠ 提告
  • 霸凌調查成立,不代表一定有刑責
  • 是否提告,應衡量學生身心狀況證據完整性
  • 可先完成校內與教育主管機關程序,再評估法律行動

避免流程耗時耗力,學生在其中也要受到流程以及同儕的身心壓力。

一個大人在罵一個小孩,小孩很痛苦的把耳多遮住

老師霸凌學生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當「管教」越過界線,成為對學生尊嚴與權益的傷害時,老師不只會面臨校內處理,還可能同時承擔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責任。以下依照法律層次,帶你一次看懂老師霸凌學生可能承擔的法律後果。

行政責任(考績、懲處)

這是老師霸凌學生最直接、最普遍的法律後果。

1️⃣ 行政處分

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及教師相關法規,若調查認定霸凌成立,學校或主管機關可視情節輕重,對教師做出:

  • 申誡、記過
  • 調職、停聘
  • 不續聘、解聘

📌 即使未涉及刑事犯罪,行政懲處仍可能相當嚴重,並留下正式紀錄。

2️⃣ 教師評鑑與考績影響

  • 霸凌成立通常會列入教師考績評量
  • 嚴重案件可能影響教職生涯與退休權益

👉 這也是為什麼「只是被申訴」對教師而言風險就已不小。

若老師霸凌學生遭確認,即構成不適任教師定義,不適任教師相關定義可參考👉遇到不適任教師爭議怎麼辦?從法規定義到行政處理程序,親師必讀指南

民事責任(人格權、精神損害)

當老師的霸凌行為已對學生造成實質傷害,學生或家長可依法提起民事求償

可能的法律依據包括:

  • 侵害人格權
  • 侵害受教權
  • 精神上痛苦之損害賠償

(依照個案有不同的法律依據)

常見請求項目:

  • 精神慰撫金
  • 心理諮商或醫療費用
  • 相關補救措施費用

📌 是否真的「有打人」不是重點,只要能證明傷害與因果關係即可。

刑事責任(視行為嚴重性)

若老師的行為已超越不當管教,進入刑法規範的侵害行為,就可能涉及刑責。

常見可能涉及的罪名:

  • 公然侮辱(持續性羞辱、貶抑人格)
  • 恐嚇(以成績、畢業、權限威脅)
  • 強制(迫使學生做違反意願之事)
  • 傷害或妨害自由(若涉及肢體或重大精神傷害)

⚠️ 是否成罪,須由檢警依具體事實與證據判斷。

重要的是,這三種責任並非只能選一種

  • 校內霸凌成立 → 行政處分
  • 同一事實 → 仍可提民事求償
  • 行為嚴重 → 另行追究刑責

📌 一個事件,可能同時走三條法律路線。

老師說「我是為教育好意」,能免責嗎?

法律上的答案是:不能。

  • 主觀動機不是免責要件
  • 是否構成責任,取決於
    • 行為本身
    • 反覆程度
    • 對學生造成的實質影響

👉 善意不能合法化傷害,教育目的不能凌駕人格尊嚴。

老師在教室上課的場景

結語|校園不是沒有權威,而是不能沒有界線

法律存在的目的,不是讓老師不敢管教,而是確保任何權威,都不能用做傷害的手段。理解老師霸凌學生的法律責任,不只是為了究責,而是讓校園回到一個安全、尊重、可學習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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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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