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時間: 2025 年 11 月 28 日
在教師的專業發展中,「成績考核(考績)」是最直接影響年度獎金、升等、續聘與評鑑成果的重要制度。然而,多數老師其實並不清楚:
到底誰在負責評分?
考核的具體項目有哪些?
哪些行為又會直接影響教師考績等級?
本篇《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完整解析》將一次帶你快速理解——
從各校的考核流程、評分標準、教學與行政的量化指標,到哪些情況可能拉低你的年度考績,全面整理、清楚易讀。
不論你是新進教師、代理代課老師,或正在準備評鑑的正式教師,都能在這篇找到你最需要的答案。

教師考績誰打的?
教師考績決議流程:
| 層級程序 | 規制 | 說明 |
|---|---|---|
| 1. 初級核議階段 (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 | 學校成立 決議學校教師所有考核有關之事項。 | 考核前,人事人員將各項資料送交考核會。 |
| 2. 覆核及變更階段 (校長) | 校長覆核/或變更。 校長對於初核結果如不同意,應敘明理由將案件交回考核會復議;校長進行變更時,必須註明變更的事實及理由。 | 若考核會已核議有案或已有明確獎勵基準,得先行發布獎勵令,但需在發布後30日內提交考核會確認;若考核會不同意,則依上述程序報請校長變更。 |
| 3. 核定及改核階段 (主管機關) | 考核結果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 報核期限: 每年9/30前 • 核定與改核:主管機關應依期限完成核定或改核。 | 若主管機關對學校的考核結果有疑義,通知學校限期重新報核。 若學校屆期未報核,或重新考核結果仍有疑義,主管機關得逕行改核,並敘明改核理由。 若學校未依規定或限期報核,主管機關得逕行核定。 |
| 4. 通知 | 學校以書面通知受考核教師。(一般情況,原辦理學校為考核機關。但若主管機關依規定逕行核定或改核時,則以該主管機關為考核機關。) |
就好比一份重要的文件,首先要由工作小組(考核會)草擬審查(初核),接著要送交部門主管(校長)審批簽字(覆核,必要時可要求重寫或修改),最後才需呈報給最高權責機構(主管機關)蓋章確認(核定)。

教師有考績獎金嗎?
教師考核標準及獎金表:
| 考績等次 | 條文依據 | 考列標準 | 獎勵(年終) | 另與獎勵 |
|---|---|---|---|---|
| 第一款 (最優) | 四條1款 | 1. 教學優良、成績卓著、訓輔工作得法、服務熱誠、品德生活良好。 2. 事病假併計在14日以下。 3. 未受刑事、懲戒或行政懲處。 4. 無違法處罰或不當管教學生受申誡以上懲處之情形。 (需全部符合) | 晉本薪或年功薪1級 給與1個月獎金 | 1個月獎金 |
| 第二款 (優良) | 四條2款 | 1. 教學認真、訓輔工作能盡責、對校務配合尚符要求。 2. 品德生活考核無不良紀錄。 3. 事病假併計超過14日,未逾28日(或因重病住院致病假連續超過28日但未達延長病假)。 (需全部符合) | 晉本薪或年功薪1級 給與半個月獎金 | 半個月獎金 |
| 第三款 | 四條3款 | 1. 教學成績平常勉能符合要求。 2. 有曠課超過2節或曠職累計超過2小時。 3. 事、病假期間未依規定補課或代課。 4. 未經校長同意擅自在外兼課兼職。 5. 品德生活較差但情節尚非重大。 6. 事病假超過28日。 7. 因病已達延長病假。 (只須符合其中一項) | 不晉級 | 不與獎勵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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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是怎麼設置的呢?
「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設置辦法」 是依據「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9,10條」設立
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之組成與任期
| 項目 | 規定內容 | 備註 |
|---|---|---|
| 委員總數 | 9~17人 | |
| 自然擔任的委員 | 掌理教務、學生事務、輔導、人事業務之單位主管,以及教師會代表1人 | |
| 受票選出的委員 | 當然委員外,其餘由本校教師票選產生。 | |
| 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比例 | 委員每滿3人應有1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 | 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之計算,應排除教師會代表 |
| 性別比例 | 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1/3以上 | |
| 任期 | 1年 | 自當年9/1日至次年8/31日止 |
| 相關規定 | 相關事項規定,由學校擬訂,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 一般決議:全體委員1/2以上出席,同意票過半數 重要決議(年終/另予成績考核、記大功/大過之平時考核):全體委員2/3以上出席,同意票過半數 |

教師被記申誡考績會如何?
教師如果被懲處,有哪些懲處內容?各自的標準又是什麼呢?
教師懲處標準及考績影響:
| 懲處層次 | 懲處累積 | 具體事由 | 考績等次 |
|---|---|---|---|
| 大過 | 記過3次=1大過 | 1. 違反法令情節重大。 2. 違法處罰學生,造成身心傷害情節重大。 3. 言行不檢,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情節重大。 4. 故意曲解法令,致學生權益遭受重大損害。 5. 因重大過失貽誤公務,導致不良後果。 6. 執行職務知有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規定通報。 7. 隱匿學生涉犯毒品事件,或要求藥物濫用個案學生辦理休、轉學等情形,經查證屬實。 | 第三款 (不晉級) |
| 記過 | 申誡3次=記過1次 | 1. 違法處罰學生或不當管教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 2. 在外補習、違法兼職或藉職務之便從事私人商業行為。 3. 處理教育業務工作不力,影響計畫進度。 4. 有不當行為,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 5. 對偶發事件之處理有明顯失職,致損害加重。 6. 有曠課、曠職紀錄且工作態度消極。 7. 班級經營不佳,致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8. 代替他人不實簽到退,經查屬實。 9. 對公物未善盡保管義務或有浪費公帑情事,致造成損失。 10. 延遲通報學生涉犯毒品事件,經查證屬實。 11. 其他違反有關教育法令規定之事項。 | 若因第1項,不得列考績第一款。 |
| 申誡 | 1. 違法處罰或霸凌學生情節輕微或不當管教學生經令其改善仍未改善。 2. 執行教育法規不力,有具體事實。 3. 處理業務失當,或督察不週,有具體事實。 4. 不按課程綱要教學,或教學未能盡責,致貽誤學生課業。 5. 對學生之輔導或管教,未能盡責。 6. 有不實言論或不當行為致有損學校名譽。 7. 無正當理由不遵守上下課時間且經勸導仍未改善。 8. 教學、輔導管教行為失當,有損學生學習權益。 9. 其他依法規或學校章則辦理有關教育工作不力,有具體事實。 10. 其他違反有關教育法令規定之事項,情節輕微。 | 若因第1項,不得列考績第一款。 |
「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施行細則」的重點已經都羅列於「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中,只是更細節說明當初立法的公教分開概念。
小結
老師是有考績獎金的!
了解了教師成績考核的流程、評分標準,以及影響考績的各種因素後,你已經掌握了在年度考核中保持優異表現的關鍵策略。不論是教學表現、行政參與,還是專業進修,都可能直接影響你的考績結果。
建議每位教師都能主動掌握自己的考核進度,熟悉評分標準,並針對可能影響考績的項目做準備,這樣才能在考績評定中佔得優勢,為升等、加薪和職涯發展打下穩固基礎。


